爲規範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換發程序,促進深圳保險業健康和諧有序的發展,我會根據中國保監會《保險經紀、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和深圳保監局《關于切實做好保險營銷員和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將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換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時間
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
二、換證要求
1、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36學時,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12學時;
2、前三年內未因欺詐和嚴重金融、保險違法違規行爲等受刑事或者行政處罰;
3、無故意不履行數額較大個人債務的行爲。
三、換證材料
申請換發《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交還《資格證書》原件,並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換發申請表》;
2、前3年內每年接受保險監管部門評定的培訓機構繼續教育情況的有關證明;
3、最近3個月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2張;
四、繼續教育
1、在2005年5月1日以前取得《資格證書》的,目前可以換證,從換證日期後每年需接受36個學時的培訓;
2、在2005年5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內取得《資格證書》的,即在2008年內到期申請換發的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及保險營銷員,須選擇壹次性“打包培訓”的方式,即累計完成108個培訓學時即可,培訓全部采用網絡培訓方式;
3、在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5月1日內取得《資格證書》的,既可以選擇壹次性“打包培訓”方式累計完成108個培訓學時,也可以選擇三年累計完成108個培訓學時,108個學時可以選擇全部網絡108個學時,也可以選擇網絡90個學時,面授18個學時;
4、在三年過渡期即2008年5月1日後取得《資格證書》的,繼續教育的年度學時不得累計,需每年完成36個培訓學時,36個培訓學時可以選擇全部網絡培訓36個學時,也可以選擇網絡培訓30個學時,面授6個學時。
五、換證方式
由所在單位或者個人將《資格證書》和相關材料收集整理後,在規定換發時間,到協會秘書處進行換證工作。
六、特殊情況的處理
1、《資格證書》丟失的情況
《資格證書》丟失,證書持有人要在所在地有影響的公開發行報紙上刊登資格證書丟失的啓事,換證時將刊登啓事的報紙與換證相關材料壹同送至協會秘書處進行換證工作。
2、《資格證書》損毀的情況
(1)證書損毀不影響使用,不進行換證;
(2)證書損毀影響使用,但可以辨認,資格證書持有人將損毀的資格證書直接送至協會秘書處換證;
(3)證書損毀已經不可辨認或者徹底消失,應按照證書丟失情況處理。證書持有人要在所在地有影響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證書丟失的啓事,換證時將刊登啓事的報紙與換證相關材料一同送至協會秘書處換證;
3、《資格證書》持有人異地換證的情況
證書在深圳市獲得,而證書持有人在國內其他省份工作,可以在深圳換證,也可以在工作省直接進行換證,具體換證事宜以所在地省份保監局和換證單位的要求爲准;證書在其他省份獲得,而持有人在深圳市工作,證書持有人可以在原來省份換證,也可以在深圳市按照上述要求直接進行換證。
附:深圳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方案(摘錄)
爲貫徹落實保監會《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保監發〔2005〕41號)和深圳保監局《關于切實做好保險營銷員和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保監發〔2008〕36號)的精神,進壹步提高保險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執業道德,提高保險中介服務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的能力,我會經過半年多時間的籌備期,選擇同樣具備繼續教育資格的深圳市永興元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爲深圳保險從業人員做好繼續教育培訓服務工作,決定于9月份正式開展繼續教育培訓組織工作,現將有關繼續教育培訓安排如下: 一、培訓對象 已取的《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和保險營銷員; 二、培訓方式 1、打包培訓:三年108個學時,全部采用網絡培訓; 2、網絡與面授結合培訓:每年36個學時,其中網絡培訓30個學時,面授6個學時; 3、網絡培訓:每年36個學時,全部采用網絡培訓。 三、報名方式 公司或個人帶上填寫好的“繼續教育報名表”,直接到深圳市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秘書處報名。 四、報名時間 從通知下發之日起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 五、學習流程 1、學習工具(保寶)的下載安裝 2、學習資源(課件)的下載 3、開始學習 4、電子證書 六、培訓證明 學習完成之後,培訓系統會自動生成電子培訓證書,持證人員可憑此證明前往秘書處換發《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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