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和報名時間确定
一、報名時間:2008年3月21日-4月11日,
二、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時間爲2008年7月1日-7月15日。
三、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08年9月20日、21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大陸衛生部決定,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台灣地區永久居民,如果申請大陸醫師資格,通過認定方式核發《醫師資格證書》,具體辦法將另行頒布。
規定的條件有三條: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二是具有台灣地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三是目前正在台灣地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台灣地區永久居民,仍按照衛生部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台灣地區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曆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後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證書》。
以上認定條件及辦法同時對香港、澳門地區的醫師適用。
2008年2月27日 |